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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范根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2010《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規定的規則編寫。
本規范在制訂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國家標準GB/T 5330-2003《工業用金屬絲編織方孔篩網》、GB/T 9851.6-2008《印刷技術術語第6部分:孔板印刷術語》、GB/T 14014-2008《合成纖維篩網》、DIN 16611(1990-07)Printing Technology - Measures For Screen Printing《印刷技術-網印的量值》等標準的要求、術語、符號與定義,以及相關的技術要求、技術指標和測試方法。本規范給出了校準絲網張力計計量特性的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
本規范系發布。
絲網張力計校準規范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對絲網張力計進行校準時的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校準方法、校準結果的處理及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適用于絲網張力計的張力校準。
2 引用文件
本規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GB/T 5330 工業用金屬絲編織方孔篩網
GB/T 9851.6 印刷技術術語第6部分:孔板印刷術語
GB/T 14014 合成纖維篩網
DIN 16611 Printing Technology - Measures For Screen Printing 印刷技術-網印的量值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3 術語和計量單位
3.1 術語
3.1.1 絲網 screen mesh
是一種用經緯線編制而成、具有大小相同開孔的版膜承載體,是用于印刷及印刷法制作工藝的特殊網布。
3.1.2 絲網目數 mesh count
絲網單位長度內的網絲數量。單位為目/厘米(mesh/cm)
3.1.3 網版 plate-shaped printing mesh
將絲網用剛性支架張緊到規定張力的特殊網布,用于網版印刷。
3.1.4 絲網張力 mesh tension
在均勻張拉力作用下,絲網網布在橫截面上單位長度受到的張拉力。單位為牛/厘米 (N/cm)。
3.1.5 滿度校準點full scale calibration point
理論上絲網張力趨于無窮大時絲網張力計的張力指示值。
3.2 量的符號、單位與定義
本規范所使用量的符號、單位與定義見表1。
表1 量的定義與符號
符 號 | 單 位 | 定 義 |
---|---|---|
N/cm | 分別為同一測量點絲網張力計在網版A和B方向的測量值 | |
N/cm | 同一測量點絲網張力計的單次測量值 | |
N/cm | 同一測量點絲網張力計測量平均值 | |
N/cm | 絲網張力計校準裝置標準值 | |
N/cm | 分別為同一測量點絲網張力計三次測量中的zui大值和zui小值 | |
N/cm | 絲網張力計測量上限值 | |
N/cm | 絲網張力計示值誤差 | |
N/cm | 絲網張力計校準裝置示值誤差 | |
%FS | 絲網張力計示值誤差 |
4 概述
絲網張力計檢定裝置是利用靜力平衡原理,通過測量絲網張力計中間頂條(或頂頭)與兩側支承條之間的相對位移來測量絲網網布所受到的張力。絲網張力計主要用于印刷及印刷法制作工藝用絲網網版張力的測量。絲網張力計按結構可分重錘式和彈性力式;按指示方式可分為數字指示式和模擬指示式。
5 計量特性
5.1 外觀
絲網張力計上應有銘牌或產品標識,標明絲網張力計型號、編號、制造廠等;絲網張力計的外觀表面不得有影響其性能的瑕疵或機械損傷等缺陷,與絲網接觸的兩支承條應平行、光潔不得有松動;頂推支承條與兩側支承條應平行,頂推時應靈活可復位。
5.2 指示裝置
5.2.1 指針式絲網張力計表盤刻線應清晰;指針不得彎曲,指針的寬度不大于分度值的五分之一;在全程范圍內指針的移動不得有任何卡、滯或顫動等現象。
5.2.2 數字指示式絲網張力計指示裝置的顯示應清晰完整、連續、穩定。
5.3 滿度校準點調整裝置
絲網張力計應具備滿度校準點調整功能,并配置滿度校準點調整用玻璃平板;調整用平板玻璃應平整光潔。
5.4 絲網張力計的分級
絲網張力計分為3級、5級二個級別,其各項技術指標見表1。
表 2 絲網張力計的技術指標
絲網張力計
級別 測量范圍
N/cm 允許誤差
(%FS) 分度值
N/cm
3 ≤20 ±3 0.2
>20 0.5
5 ≤20 ±5 1
>20 2
注:對于采用mm為單位的絲網張力計,應提供相應的換算表格,其分度值應該滿足表1要求。
6 校準條件
6.1 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 (23?5)℃
相對濕度: ?75%
其它條件:校準時不得有影響校準結果的振動干擾源。
6.2 校準裝置
校準裝置應采用可控制和測量正交兩個方向張力的設備及配套的絲網網布組成,網布應符合GB/T 5330《工業用金屬絲編織方孔篩網》或GB/T 14014《合成纖維篩網》標準要求;絲網目數一般不小于20目/厘米,網布張拉端寬度不小于20cm;校準裝置生產的絲網張力不確定度不大于被校絲網張力計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
7 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
7.1 外觀及附件
按本規范第5.1、5.2條的要求通過目測或手感進行檢查。
7.2 滿度校準點調整裝置
按5.3條檢查滿度校準點調整功能是否正常.將絲網張力計放置于滿度校準點調整用玻璃平板,調整絲網張力計的滿度校準點。
7.3 示值誤差
7.3.1 將校準裝置張力放松,待網布自然下垂時將標準指示值置零。
7.3.2 根據絲網張力計選擇合適的校準點,對于模擬指示的絲網張力計,應在標記數字的刻度位置的張力負荷點進行測試;對于數字指示的絲網張力計根據產品聲明書規定的測量范圍進行測試,校準點一般不小于5點。
7.3.3 將網布張力施加至*級張力負荷。將絲網張力計小心輕放到網布中心,測量方向應與任一張拉方向平行;待校準裝置在張力負荷穩定后輕彈絲網張力計指示面板后記錄讀數。
7.3.4 將絲網張力計取下后重新放置在網布中心再測試1次,測量方向與第1次正交。
7.3.5 重復7.3.2、7.3.3各兩次。
7.3.6 依次增加張力負荷到各級張力負荷,每級張力負荷均按7.3.3、7.3.4順序將絲網張力計分別沿兩個張拉方向輕放在網布中心位置,重復測量3次,每次等張力負荷穩定后輕彈絲網張力計指示面板后記錄讀數。
8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上反映。校準證書或報告應至少包括如下信息:
a) 標題,“校準證書";
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
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
d) 證書或報告的*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
e) 送校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
g) 進行校準的日期,若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及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
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及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
i) 對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
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
k) 校準環境的描述;
l)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
m)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
n)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以及簽發日期;
o) 校準結果僅是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
p)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或報告的聲明。
經校準的絲網張力計,發給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加蓋校準印章。
9 復校時間間隔
絲網張力計的復校時間一般建議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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