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檢測儀的測點位置
閱讀:3004 發布時間:2014-3-18
1)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的固定設備結構傳聲至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測量時,測點應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戶關閉狀態下測量。被測房間內的其他可能干擾測量的聲源(如電視機、空調機、排氣扇以及鎮流器較響的日光燈、運轉時出聲的時鐘等)應關閉。
2)一般情況下,噪聲檢測儀的測點選在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邊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離不小于1m的位置。當邊界有圍墻且周圍有受影響的噪聲敏感建筑物時,測點應選在邊界外1m、高于圍墻0.5m以上的位置。當邊界無法測量到聲源的實際排放狀況時(如聲源位于高空、邊界設有聲屏障等),應同時在受影響的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1m處另設測點。
3)室內噪聲測量時,室內測量點位設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處,在受噪聲影響方向的窗戶開啟狀態下測量。
4)測量時段分別在晝間、夜間兩個時段測量。夜間有頻發、偶發噪聲影響時同時測量zui大聲級。
5)被測聲源是穩態噪聲,采用1min的等效聲級。
6)被測聲源是非穩態噪聲,測量被測聲源有代表性時段的等效聲級,必要時測量被測聲源整個正常工作時段的等效聲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