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青島清永凈化設備有限公司>>公司動態>>排污費征收標準翻倍倒逼企業發力治污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日前聯合發出《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國各省(區、市)污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將調整,同時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為推動企業排污減排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現行排污收費制度從2003年開始建立,已經實施11年之久。其中,污水類和廢棄類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分別為每污染當量0.7元和0.6元。此次調整后,這兩項標準將分別調整為不低于1.4元和1.2元,翻了一番。這次調整主要是因為過去的排污費征收標準不到位,成本倒掛嚴重,環保企業又不可能賠錢去處理,zui終影響到治污效果。此次調整將有助于通過價格手段倒逼企業改變排污行為。方正證券的分析報告則指出,排污費zui終必然由環境稅所替代,此次調整也是在為后續環境稅的征收提供過渡方案。
《通知》要求,國家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較發達地區,制定高于上述標準的征收標準。各地要建立差別化排污收費機制,對超排放限值或超總量指標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類目錄的企業,實行較高的征收標準;對治污效果較好的企業實行較低的征收標準。
據了解,現行排污收費制度是2003年建立的,實施十多年來,對籌措污染治理資金,防范污染起到了積極作用,過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如排污費征收標準偏低,未對企業排污形成有效約束;沒有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不能充分調動企業治污減排的主動性。
專家介紹,排污費是治理污染的一種行之有效的調劑手段,排污費過低顯然不利于調動企業減排積極性。據悉,我國對污水和廢氣污染物兩項排污費的征收始于2003年,當時考慮到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征收標準分別為每千克0.7元和0.6元,只相等于治污成本的50%。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后的僅是zui低標準。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充分調動企業治污減排的積極性,《通知》改變了原來實行單一收費標準的做法,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兩倍征收排污費。
企業排污成本遠低于治污成本,意味著企業污染主要靠*掏錢治理,zui終由納稅人埋單。而近十年來,我國*治理污染成本不斷攀升,企業排污費卻“原地踏步”,成本倒掛越來越嚴重。與此同時,一些企業自恃交了排污費,排放污染似乎就變得理直氣壯,心安理得,不去思量如何擔當社會環境責任,提高環保工藝,治污減排。排污費調整的方向與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治理的方向一致。據測算,此次調整后,受影響zui大的是火電、鋼鐵、水泥、造紙等行業。這些行業或產能過剩,或是污染“大戶”。
目前,我國環境污染狀況有所改善,但生態環境狀況總體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區空氣質量惡化、霧霾天氣頻發、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嚴重,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三部門調高排污費征收標準,且實行差別化收費,意圖非常明顯:劍指污染企業,即用排污費這個經濟杠桿倒逼高排放、重污染企業轉型、升級、改造。目前的征收標準已趨近于企業的治理成本,照此標準,火電、鋼鐵、水泥和醫藥等行業將受到很大影響。以火電為例,排污費增加將直接轉化為企業的成本,促使企業不得不仔細算一下經濟賬,是加大污染防治投入,減少污染物排放,還是安于現狀,以繳納排污費代替污染治理。
我國現在的環境問題突出,排污費的征收標準提高找準了治理環境問題的源頭,從源頭上把控污染物的排放。老的收費標準已實行了11年,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符合發展規律,然而這樣的收費標準,對于現在來說,就已經偏低。現在用經濟的杠桿,提高企業生產成本,從而淘汰落后的產能、落后的設備,倒逼企業采取上馬污水處理設備的措施,從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排污費征收提高,更加接近企業污染的治理成本,而且收費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達到產業結構的調整,讓更加環保的生產企業發展。排污費用提高,影響大的就是火電、鋼鐵、造紙、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的產業,這些企業要么產能過剩,要么污染嚴重,提高排污費對企業的轉型升級起到十分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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