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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今天公開發布《關于推進事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體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從現在開始,環保部不再受理尚未取得建設項目環評資質的事業單位資質申請;從2016年1月1日起,環保部不再受理事業單位資質晉級、評價范圍調整和環保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資質延續申請。同時,隸屬于現有環評機構中的交通、水利、海洋等有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和大專院校等其他事業單位也應按照市場化要求,加快推進環評體制改革。
環保部稱,現有事業單位性質的環評機構要通過體制改革,形成獨立企業法人性質的環評機構。各單位可從實際情況出發,自主選擇改革方式。
通知要求,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評估的單位,不得在改革后的環評機構參股。而且,*部門公務人員和上述單位在職人員不得兼任改革后環評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根據國家環保部的規定,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將主動公開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通過本部門*公開。需要在受理和審批前進行兩次公示,公開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受理日期;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全本(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等內容外);公眾反饋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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