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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污染物排放標準控制程度已與主要發達國家相當
閱讀:2431 發布時間:2017-5-25
我國污染物排放標準控制程度已與主要發達國家相當
截至目前,我國累計發布國家環保標準2038項,廢止標準285項,現行標準1753項。
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介紹,目前我國兩級五類的環保標準體系已經形成,類別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監測類標準、環境管理規范類標準和環境基礎類標準。
地方環保標準也得到快速發展。截至“十二五”末期,通過備案的現行強制性地方環保標準達到167項,比“十一五”末期增加104項。
長期以來,社會公眾對于環保標準的寬嚴問題、控制污染物項目的多少問題十分關注。
對此,鄒首民說,我國現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16項,已經覆蓋了空氣、水、土壤、聲與振動、核與輻射等主要環境要素;現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63項,其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75項,控制項目達到120項;水污染物排放標準64項,控制項目達到158項。總體而言,我國大氣、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控制的污染物項目數量和嚴格程度與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