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臺檢測技術操作要求
實驗臺是進行實驗使用的平臺,實驗時細微決定著成敗,那實驗臺檢測技術操作要求一般有哪些規定呢?
實驗臺檢測技術操作的一般要求規定如下:
1、檢驗方法中所采用的名詞及單位制,均應該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
2、檢驗方法中所使用試劑均為分析純,所使用水為純度能滿足分析要求的蒸餾水或軟化水或其他相當純度的水,除非特別聲明。
3、檢驗中所用計量器具必須按國家規定及規程計量和校正。
4、稱取量取精度要求用數值的有效數位表示。其中準確稱取系指用精密天平進行的稱量操作,其精度為土0.000lg;吸取系指用移液管、刻度吸量管取液體物質的操作。
5、實驗臺檢驗有關要求
(1)檢驗時必須做空白試驗。空白試驗是指除不加樣品外,采用*相同的分析步驟、試劑和用量,進行平行操作所得的結果。用于扣除樣品中試劑本底和計算檢驗方法的檢出限。
(2)檢驗時必須做平行試驗。
6、檢驗方法的選擇
同一檢驗項目,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檢驗方法時,可根據不同條件選擇使用。但必須以國家標準(GB)方法的*法為仲裁方法。
7、采樣必須注意樣品的生產日期、批號、代表性和均勻性。采集的數量應能反映該食品的衛生質量和滿足檢驗項目對樣品量的需要。
8、一般樣品在檢驗結束后,應保留1個月,以備需要時復查。保留期限從檢驗報告單簽發日起計算。易變質食品不宜保留。保留樣應加封存放在適當地方,并盡可能保持其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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