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
閱讀:3955 發布時間:2009-1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 GB 17321-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瓶裝飲用純凈水的定義、衛生要求及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瓶裝飲用純凈水。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的測定
GB 4789.3-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的測定
GB 4789.4-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5-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0-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11-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GB 4789.15-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菌檢驗
GB 574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50-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驗方法
GB 7718-94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T 8538-1995 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GB 17323-1998 瓶裝飲用純凈水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瓶裝飲用純凈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原料,通過電滲析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蒸餾法及其他適當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飲用的水。
4衛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4.2 感官指標
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指標
項 目 | 要 求 |
色度,度≤ | 5,不得呈現其它異色 |
濁度,度≤ | 1 |
臭和味 | 無異味、異臭 |
肉眼可見物 | 不得檢出 |
4.3 理化指標
4.3.1 PH值、電導率、市錳酸鉀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標應符合GB 17323規定。
4.3.2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規定。
表2理化指標
項目 | |
鉛(以Pb計),mg/L≤ | 0.01 |
砷(以As計),mg/L≤ | 0.01 |
銅(以Cu計),mg/L≤ | 1 |
氰化物(以CN¯計)¹,mg/L≤ | 0.002 |
揮發酚(以苯酚計)¹,mg/L≤ | 0.002 |
游離氯,mg/L≤ | 0.005 |
三氯甲烷,mg/L≤ | 0.02 |
四氯化碳,mg/L≤ | 0.001 |
亞硝酸鹽(以NO2¯計)≤ | 0.002 |
1)為蒸餾水加檢項目 |
4.4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微生物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菌落總數,cfu/ml≤ | 20 |
大腸菌群,MPN/100mL≤ | 3 |
致病菌(系指腸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 不得檢出 |
霉菌,酵母菌,cfu/mL | 不得檢出 |
4.5 衛生導則
見附錄A
5 檢驗方法
5.1 感官指標
色度、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按GB/T 8538 規定的方法測定。
5.2 理化指標
5.2.1 PH值、電導率、市錳酸鉀消耗量、氯化物
按GB17323 規定的方法測定。
5.2.2 游離氯、砷、鉛、銅、氰化物、亞硝酸鹽、揮發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按GB5750 規定的方法測定。
5.3 微生物指標
按GB4789.2規定的方法測定。
5.3.1 大腸病菌
按GB4789.3 規定的方法測定。
5.3.2 致病菌
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及GB4789.11規定的方法規定。
5.3.3 霉菌、酵母菌
按GB4789.15規定的方法測定。
附錄A
(提示的附錄)
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導則
A1 目的
為指導瓶裝飲用水的生產,使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保證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口衛生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導則。
A2 適用范圍
瓶裝飲用純凈水,即以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水為原料,通過電滲析、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蒸鎦法及其他適當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飲用的瓶裝飲用純凈水。
A3指導原則
*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各生產單位的設計,布局應符合GB14881。
第二條水處理車間應為封閉間,灌裝車間應封閉并設空氣凈化裝置,空氣清潔度應達到1000級,并使用自動化灌裝。
第三條設備、管道、工具、器具和儲水設施必須采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應光滑、無凹坑、無剝脫、無縫隙、*、無盲端,不易積垢,便于清洗、消毒;儲存罐應易于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層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條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禁止使用回收瓶、蓋灌裝前必須使用自動化設備,嚴格清洗洗、消毒。
第五條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終端水、清洗后的瓶、蓋,其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藥物殘留等不得檢出。
第六條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進入車間前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進入灌裝間的人員必須進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準進入。
第七條純凈水生產單位應建立自身衛生管理組織,配備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建立與生產能力相適用的符合要求的檢驗室,負責產品檢驗。其感官指標、PH值、電導率、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必須每批檢驗,合格后方推出廠。
第八條純凈水生產單位對原料用水應經常進行檢驗,同時每年應按GB5749全項檢驗一次;對純凈水產品除每批進行常規外,每年還應按本標準進行全檢驗二次;如有停產情況,在生產前必須進行全項檢驗一次,并將檢驗報告妥善保存以備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查驗。
第九條瓶裝飲用純凈水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GB7718的規定,除標注商品各名稱外,還應標注其主要工藝及純凈水字樣。非蒸餾工藝生產的純凈水不能標注為蒸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