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把海水列入《水法》 才能拯救海水淡化市場
近年來,作為水資源的重要補充和戰略儲備,海水淡化日益受到重視。
我國海水淡化技術基本成熟,海水淡化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國家。“但短缺到什么程度,包括民眾和管理者,對我國的水情水勢、海水淡化的重要性都認識不夠。”國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總工程師阮國嶺說。
“水資源短缺是我們沒辦法回避的一個問題。對我國沿海城市來說,海水淡化是解決水資源問題的一個有效措施。”阮國嶺說。
今年2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提出了“十二五”期間我國海水淡化產業的發展目標:到2015年,我國海水淡化能力達到220萬至260萬立方米/日,對海島新增供水量的貢獻率達到50%以上,對沿海缺水地區新增工業供水量的貢獻率達到15%以上。
阮國嶺表示,“目前,我國海水淡化技術基本成熟,海水淡化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已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并能自主承接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因此實現這一目標難度不大”。
海水淡化水找不到“買家”,主要原因是成本過高
一方面為了緩解用水緊張,我們在努力擴大海水淡化產能,另一方面又存在著產能閑置的尷尬。據了解,天津市某海水淡化項目,設計日產能10萬噸,但實際產量僅為1.8萬噸,產能利用率不到20%,產能閑置情況嚴重。這樣的情形在天津已建成投產的6家海水淡化廠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找不到‘買家’,主要原因還是成本過高。”阮國嶺介紹說,海水淡化的成本,包括藥劑費、電費、人員費、維修費以及投資折舊等,加起來不低于每噸6.5元,低于這個價,就是賠本買賣。“而且這一數據,只可能做加法,做減法的空間很小。”
阮國嶺說,現有的低溫多效蒸餾海水淡化工藝需要蒸汽和電力,北疆電廠的海水淡化利用了該電廠發電后的余熱,“如果沒有這些余熱,那將消耗更多的電,電費會更高”。
此外,海水經淡化處理后PH值比一般自來水低,呈弱酸性。如果直接輸入城市供水管網,可能會腐蝕管網,因此,淡化水需要進行一定的調節PH值及水質硬度的再處理,才能引入自來水廠。盡管這在技術上沒有難度,但毫無疑問也會增加處理成本。
那么,是否可以通過技術進步來降低成本?阮國嶺回答說:“單純地從技術創新這個角度來說,還是有降低空間的。但這種空間能降到多少,是由多個因素決定的,技術在其中只占一部分。”海水淡化成本中,能源成本占到了1/3,能源價格上漲,苦海水淡化成本也跟著上漲;此外還有人工成本的上漲。“技術進步帶來的成本降低,往往被物價上漲、人工、能源成本上升抵消了。”因此,目前海水淡化成本下降的空間有限。
建議改革現行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將海水淡化納入政府補貼配置范疇
“海水淡化實際上是和享受補貼的陸地淡水在競價。在這種競爭中,只要有價格更低的陸地淡水,人們就不會去選擇成本更高的海水淡化水。”阮國嶺說,我們現在使用的水,不論是引灤入津的水,還是地下水,還是將來南水北調的水,價格都是國家補貼的結果。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阮國嶺表示,由于我國現行《水法》中并沒有將海水列入水資源范疇,有關海水淡化的相關政策很難推進。因此,需要改革現行的水資源制度,將海水淡化納入政府補貼配置范疇,由政府為海水淡化水進入市場提供一定的補貼。或者在沿海地區,特別是沿海缺水地區和海島,加快建立能夠反映資源稀缺性、科學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提高供水企業使用海水淡化水的積極性。
同時,阮國嶺還認為,如果國家能給予海水利用工程與國家公益性水利工程同等的地位,將海水淡化納入國家水資源配置體系和區域水資源規劃,必將極大地促進海水淡化產業的發展。
目前,我國已建成的16個萬噸以上的海水淡化工程,自行建設的僅占25%,以產水量計算自行建設的不到13%,有相當比例的設備來自國外。設備國產化率低,進口設備成本高,也是制約國內海水淡化市場規模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其實,我國的海水淡化設備和技術,并不比國外的差。”阮國嶺認真地說。他說,*由我國自主設計、制造的2臺4500噸/天海水淡化設備、2臺3000噸/天海水淡化設備已經在印尼竣工投運,并且項目已經通過第三方考核,產水量、能耗都優于合同技術條款,給印尼帶來了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阮國嶺說,目前國外對我國的海水淡化很關注,不僅是對我國技術的關注,更是對市場的關注。因此,“給我們自己的技術和設備更多的發展空間,對海水淡化水的推廣應用,對我國海水淡化研究、設備制造都將是一個很好的幫助”。
杭州永潔達河水淡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