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制 | 是 | 品牌 | 霍爾 | 型號 | ocs |
稱量范圍 | 5 | 外形尺寸 | 60 | 計量方式 | 電子 |
供電方式 | 電池 | 產品用途 | 多功能 | 規格 | 5噸直顯式吊秤 |
鄭州市霍爾衡器有限公司*銷售電子吊秤 無線電子吊秤 直顯式吊秤 批發零售電子吊鉤秤
公司是一家專業的電子吊秤廠家,我公司吊秤產品有無線電子吊鉤秤|鄭州無線電子吊鉤秤,直顯電子吊秤、防爆電子吊秤、高溫電子吊秤、常溫電子吊秤等各種類型的電子吊秤產品,歡迎新老顧客光臨選購霍爾無線電子吊鉤秤|鄭州無線電子吊鉤秤。
直顯示電子吊秤功能及特點:
1、方便的重力加速度調整或校秤。
2、外殼全鋼設計、不怕摔碰。
3、*穩定性好、精度高、安全過載力強。
4、電瓶更換方便。
5、分度值可調。
規格型號及參數:
型號 | OCS-XZ-3t | OCS-XZ-5t | OCS-XZ-10t | OCS-XZ-20t | |
秤 體 尺 寸 (mm) | A | 430 | 520 | 690 | 900 |
B | 98 | 125 | 180 | 236 | |
C | 54 | 77 | 102 | 138 | |
D | 55 | 71 | 63 | 120 | |
E | 42 | 50 | 55 | 110 | |
zui大秤量(kg) | 3000 | 5000 | 10000 | 20000 | |
秤體重量(kg) | 12 | 18 | 34 | 90 | |
檢定分度值(kg) | 1 ( 0.5 ) | 2 ( 1 ) | 5 ( 2 ) | 10 ( 50 ) |
關鍵詞: 常溫直顯吊秤
我公司研制的新產品,外形美觀,計量準確,上市以來受到了廣大客戶的一直好評。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1、秤體采用全鋼結構,克服生鋁鑄造殼體怕碰怕摔,碰傷后不能修復的缺點。
2、秤體傳感器采用一體式,克服了S型傳感器安全系數低,抗過載能力弱,螺紋松動易造成不準,用戶需要經常校準以糾正誤差的缺陷。
3、主控板采用貼片元件,抗震。數據轉換采用高度集成的微處理器,克服分離元件易受電磁干擾,及季節溫度環境的影響(冬天重量數據小、夏天數據大)的缺陷。
4、國內采用雙電池交換工作方式,兩組電池交替充電,出廠時配兩塊電池。
特點a本產品可連續工作,無需要下鉤。b用戶容易判斷是電池故障還是主板故障。c用戶可方便的更換和購買電池。
5、可以方便的進行重力加速度調整或校秤。
6、可以在30秒內任意更改分度值而不需要重新校秤。
7、數據保持功能,克服因秤體太高或陽光照射看不清字,用戶使用此功能后,30秒內可將秤體落低觀察。8、遙控距離20米,在稱重期間有以下幾種功能:A鍵累加功能。B鍵查看累計值功能。C鍵置零去皮功能D鍵關機功能9查看超載記錄功能。
產品介紹:
電子吊秤主要由傳感器、秤架、稱重顯現掌握器三大全體組成,秤架是將傳動帶上物品的分量傳送給稱重傳感器的荷重接受和傳送安裝,也是物品稱量進程中*度轉換環節,因為它是電子傳動帶秤zui主要的組作成體。某個環節的準確度和穩固性對于電子傳動帶秤的功能優劣起著決議性的作用使用中也要注意避免吊秤傳感器使用過載
1zui大允許誤差
電子吊秤加卸標±準載荷時的zui大允許誤差
GB/T11883-2002
zui大允許誤差 | 標準載荷m以檢定分度值e表示 | |
Ⅲ | IIII | |
±0.5e ±1.0e ±1.5e | 0≤m≤500 500<m≤2000 2000<m≤10000 | 0≤m≤50 50<m≤200 200<m≤1000 |
1.2 使用中檢驗的zui大允許誤差,是表中規定的zui大允許誤差的兩倍。
1.3 誤差計算的基本規則
1.3.1影響因子
各種誤差應在標準測試條件下測試,當測定一個因子的影響效果時,其他所有的影響因子也應保持穩定在接近正常值。
1.3.2化整誤差的消除
應消除任何包含于數字示值中的化整誤差。
1.3.3凈重值的zui大允許誤差
zui大允許誤差均適用于除皮后的凈重值,預置皮重值除外。
1.4誤差分配
對電子吊秤各模塊單獨測試時,應按JJG555-1996中4.4.4規定進行誤差分配。
1.4檢定時的測試
提交測試的電子吊秤應進行整機測試。
2稱量結果間的允許誤差
不管稱量結果如何變化,任何一次稱量結果的誤差,應不大于該稱量的zui大允許誤差。
2.1重復性
對同一載荷,多次稱重結果之差,應不大于該稱量的zui大允許誤差的值。
2.2旋轉
載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º范圍內旋轉任意角度,示值誤差均應符合5.1.1的規定。
2.3偏載
多懸吊點的電子吊秤應符合JJG555-1996中4.5.2的規定。
2.3多指示裝置
電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裝置與打印裝置之間示值之差應為零。
3檢定標準器
檢定電子吊秤用的標準器的誤差,應不大于電子吊秤相應稱量zui大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標準砝碼的替代,應符合JJG555-1996中5.6.2規定。
4鑒別力
在處于平衡狀態的電子吊秤的吊鉤或其他承載器上輕緩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碼時,原來的示值應不變。
5由影響量和時間引起的變化量
電子吊秤應在滿足6.1、6.2、6.4、6.5.3的要求。
5.1溫度
如果在產品說明書中沒有沒有特殊的工作溫度,則電子吊秤應在-10~40ºC溫度范圍內保持其計量性能。特殊的工作溫度范圍不得小于30ºC
5.1.1
當環境溫度每相差5ºC時,秤零點或零點附近示值變化應不大于一個檢定分度值e
5.2 供電電源
電子吊秤使用電網電源供電部分,在電源出現下述變化時仍能符合計量要求。
a 按電子吊秤規定的電壓變化-15%-+10%;
b 按電子吊秤規定的頻率變化+—2%
使用電池供電部分,當電池欠壓而可能是示值誤差超過zui大允許誤差時應有報警指示或自動停止工作。
5.3 時間
5.3.1 當任一載荷加在秤上,平衡穩定后立即讀到的視值于其后30min內讀到的視值之差應不大于zui大允許誤差的值。
5、3、2 卸下加在秤上30min的載荷后,視值剛一穩定其回零偏差應不大于0.5e
5.4 電子吊秤在經受JJG555-1996中8.4.3規定的干擾時,干擾與無干擾的質量示值之差不應超過e或能覺察出顯著干擾誤差并應作出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