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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發布
2024年11月07日 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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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案》于2024年11月3日由生態環境部發布,并于2024年11月4日由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該方案旨在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實施方案》于2024年11月3日由生態環境部發布,并于2024年11月4日由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助力建設美麗中國。
《實施方案》預計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業噪聲、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許可管理。制修訂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許可技術規范。完成全國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生態環境統計與排污許可融合。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許可管控,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全面落實。
《實施方案》指出要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配合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完善排污許可法律法規體系;推動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發布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技術規范;制修訂一批排污許可技術規范等。優化排污許可管理體系:推動工業噪聲、工業固體廢物等環境要素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開展海洋工程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探索將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畜禽養殖氨排放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路徑;優化排污許可證格式及管理內容等。強化排污許可事中事后管理:建立部門聯審聯查、共管共用工作機制;組織按照水、大氣、海洋、土壤、固體廢物、噪聲以及自行監測等環境管理要求分工審查;對首次申請或者因涉及改(擴)建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去向變化、排放口數量增加而重新申請的排污許可證進行現場核查;制訂發布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核查技術規范等。保障污染防治攻堅戰: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推動實施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污許可證的動態管理;建立排污許可與污染源排放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數據共享、動態關聯匹配和聯動管理機制等。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銜接:統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協同改革;完善與排污許可制度相適應的污染影響類項目環評管理體系;制修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
《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的實施將有助于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這將有助于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推動美麗中國建設。同時,該方案還將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深入發展,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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