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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2024年度國家大氣、噪聲環境標準計劃項目征集中
2024年09月09日 15:03:47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6548

日前,生態環境部將通過公開征集、自愿申報、擇優評審的方式,確定2024年度國家大氣、噪聲環境標準計劃項目的承擔單位,并發布通知。
【化工儀器網 標準發布】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國家大氣、噪聲環境標準體系,根據《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國環規法規〔2020〕4號)和中央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日前,生態環境部將通過公開征集、自愿申報、擇優評審的方式,確定2024年度國家大氣、噪聲環境標準計劃項目的承擔單位,并發布通知。

2024年度國家大氣、噪聲環境標準計劃項目包括《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七階段)》、《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七階段)》、《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修改單》、《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修改單》、《在用鐵路內燃機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2013大氣部分)修改單》、《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GB 25467—2010大氣部分)》、《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噪聲限值和測量方法(修訂GB 14892—2006)》、《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修訂GB 22337—2008)》在內的9項標準。
通知中提到的申報條件包括:
(一)申報單位應當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具有與項目相關的科研、管理工作背景和技術能力,熟悉國家生態環境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申報單位應具備獨立的銀行賬戶和健全的財務制度。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與相關行業有直接利益關系。
(三)申報單位須在申報前確定協作事宜,明確協作單位的名稱、分工和協作經費比例等事項。協作單位數量不得超過5家,協作經費分配應符合相關經費管理規定。
(四)同一法人單位不得有2個及以上團隊申報同一項目。同一單位(生態環境部所屬正司級單位以二級單位計)不得既作為項目承擔單位,又作為其他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也不能同時作為2家及以上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
(五)申報書中列出的申報人員不得同時申報3項及以上的項目。承擔2項及以上在研項目(含標準實施評估項目,已通過司務會審議項目不計在內)的負責人,原則上不得牽頭申報新項目。承擔或參與5項及以上在研項目(含標準實施評估項目,已通過司務會審議項目不計在內)的人員,原則上不得申報新項目。行政審查有明確暫緩或暫停等工作要求的項目除外。
(六)擬任項目負責人應為項目承擔單位的在職工作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開拓創新能力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項目負責人過去三年沒有標準工作不良記錄。
據悉,相關申報材料需于2024年9月13日前,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2024年度國家大氣、噪聲環境標準項目申報表》電子件發送到聯系人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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