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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23年)發布!
2023年10月23日 10:59:19
來源:化工儀器網 作者:羊舌木 點擊量:4985

生態環境部組織商務部、海關總署共同發布《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23年)。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是生態環境部開展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行政審批的一項主要依據。
日前,為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22年12月通過的關于批準《〈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多氯萘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短鏈氯化石蠟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的決定,以及《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的有關要求,生態環境部組織商務部、海關總署共同發布《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23年)(以下簡稱《名錄》)。
《名錄》新增十溴二苯醚等兩種類化學物質的有關內容,刪除我國已淘汰化學物質和已禁止用途,并更新短鏈氯化石蠟的物質信息和管控要求,同時優化了登記條件中允許用途的表述。
《名錄》包括9大類產品: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類)、汞、四甲基鉛、四乙基鉛、多氯三聯苯(PCT)、三丁基錫化合物、短鏈氯化石蠟、十溴二苯醚、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OA 類)。
凡進口或出口上述名錄所列有毒化學品的,應按本公告及附件規定向生態環境部申請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進出口經營者應憑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據悉,“嚴格限制的化學品”是指因損害健康和環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經授權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仍可使用的化學品;“有毒化學品”是指進入環境后通過環境蓄積、生物累積、生物轉化或化學反應等方式損害健康和環境,或者通過接觸對人體具有嚴重危害和具有潛在環境危害的化學品。
該《名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關于印發〈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20年)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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