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網手機版
移動端訪問更便捷《有色金屬行業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發布
2023年03月29日 10:13:03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4727

3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有色金屬行業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的通知。
【化工儀器網 標準發布】 3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有色金屬行業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以下簡稱《建設指南》)的通知。
有色金屬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材料,航空、航天、汽車、機械制造、電力、通訊、建筑、家電等絕大部分行業都以有色金屬材料為生產基礎。隨著現代化工、農業和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有色金屬在人類發展中的地位愈來愈重要。不僅是重要的戰略物資,重要的生產資料,而且也是人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費資料的重要材料。當前,我國有色金屬行業正處于由數量和規模擴張向質量和效益提升轉變的關鍵期,亟待與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更廣范圍、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實現融合發展。
為切實發揮標準對推動有色金屬行業智能制造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1版)》《“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十四五”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等,組織編制了《建設指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標準化技術組織和專業機構應現本行業、本領域、本地區實際,在標準化工作中貫徹執行。
在指導思想方面,《建設指南》提出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為指導。堅持統籌規劃、突出特色;需求牽引、急用先行;應用為主、協同推進的原則。以到2025年,基本形成有色金屬行業智能制造標準體系為建設目標。
在建設思路方面,《建設指南》指出要以有色金屬行業智能制造標準體系結構、有色金屬行業智能制造標準體系框架為建設思路。
《建設指南》指出在建設內容方面,有色金屬相關制造要符合基礎綜合標準(CIA);解決智能裝備的集成控制和數據交互,以及生產過程中設備設施的協同生產問題,要符合裝備與系統標準(CIB);設計建設、通用技術要求、數字化平臺、智能生產、智能物流、智能運維和智能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智能工廠標準(CIC);驗證和評價智能工廠的設計和建設、設備的自動化和信息化層級、工藝流程的能力成熟度等內容要符合評價標準(CID)。
值得注意的是,在智能工廠標準建設重點中,《建設指南》明確提出要建設智能檢測標準,包括在線溫度、壓力、有害物質等檢測設備控制系統、數據接口、環境感知標準等。智能檢測標準涉及多種檢測設備,如物料成分在線檢測、煙氣成分在線檢測、爐體熔池高度檢測、在線粒度分析儀等冶煉智能檢測設備,以及產品合金成分、物理性能、表面缺陷在線檢測設備等。
最后,《建設指南》提到實施路徑要從強化組織協調、推動成果轉化和加強宣貫實時三方面入手。
相關閱讀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近日,大連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院青年學生團隊瞄準航空發動機熱力處理難題,經過3年技術攻關,研發出多介質高速射流分區可控的快速冷卻技術...2025-07-11 13:32:01
-
儀器儀表位列重點領域!兩部門印發《計量支撐產業新質生產力發展行動方案(2025—2030年)》
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計量支撐產業新質生產力發展行動方案(2025—2030年)》。2025-07-10 09:24:02 -
屬于上海應用技術大學的上海香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正式獲批“國家標準驗證點(香料香精化妝品)”,這是我國香料香精化妝品領域設立的首個且唯...2025-07-09 11:44:40
-
2025 年 7 月 5 日至 8 日,中國材料大會在福建省廈門國際會展中心隆重召開,超 30000 名專業觀眾和 500 多家國...2025-07-08 15:21:38
-
我國首個深空探測領域國際科技組織——國際深空探測學會在安徽合肥成立,這也是落戶安徽的首個國際組織。2025-07-08 15:11:32
-
由我國牽頭制定的國際標準《道路車輛 自動駕駛系統測試場景 場景評價與測試用例生成》近日正式發布。2025-07-08 11:22:54
版權與免責聲明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②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③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