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網手機版
移動端訪問更便捷上海印發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 涉及抗生素、微塑料等
2023年02月16日 10:55:36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4317

日前,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和生態環境部等六部委印發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發布《上海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
【化工儀器網 時事熱點】新污染物是指已經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環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我國在產在用的化學物質有數萬種,每年還新增上千種新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在生產、加工使用、消費、廢棄處置的過程中都可能進入環境介質中,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新污染物治理是我國現階段生態環境保護新的重點任務,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開展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從完善法規制度、調查監測、源頭管控、過程控制、末端治理、技術能力建設等方面提出18條行動舉措,為新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確且詳細的行動指南。在此基礎上,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紛紛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隨著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單位聯合印發《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并宣布該清單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四大類14種新污染物治理被國家提上日程。各地方亦對此積極響應,全國各大省份的具體行動方案在去年下半年陸續出臺。
為嚴格落實上海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所列物質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日前,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和生態環境部等六部委印發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發布《上海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清單》)。
其中,《清單》在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類)、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OA類)、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三氯殺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PFHxS類)、得克隆及其順式異構體和反式異構體、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這幾項新污染物的要求上與國家所提出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基本相同。
除此之外,《清單》中還提到抗生素(抗菌藥物)這類新污染物,并提出要推進自來水廠在常規工藝基礎上增加深度處理工藝,有效去除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同時,《清單》特別提到微塑料,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厚度低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等;針對雙酚A,《清單》要求落實國家禁止、加工使用有關要求,如禁止銷售含雙酚A的嬰幼兒食品容器,熱敏紙產品中不得含有雙酚A。
相關資料下載:
相關閱讀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4月28日,由國家能源局組織行業相關機構和專家編制的《中國氫能發展報告(2025)》正式發布。《報告》顯示,2024年我國氫能全年...2025-04-29 15:47:14
-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印發《中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2025-04-27 14:41:52
-
近日,廣州醫科大學就“廣醫2025年公共衛生學院、基礎醫學院和金域檢驗學院教學實驗室建設儀器設備購置項目”發布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2025-04-27 09:46:13
-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加強重點行業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明確重點行業中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嚴...2025-04-22 09:43:43
-
日前,國碳達峰碳中和計量技術委員會碳排放量計量分技術委員會關于《溫室氣體無組織排放監測系統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的通知,截止時間202...2025-04-21 13:21:53
-
近年來我國生態環保產業持續壯大,日益成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主力軍與實現“雙碳”目標的生力軍。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營收規模突破...2025-04-17 15:10:34
版權與免責聲明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②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③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